对于写字与人品的关系,历来有两种声音。有人主张做人为先, 有人认为写字与做人无关。而我认为:写字先做人是一个普遍规律,“字如其人”符合大众观念,但确有人品低下之人却写得一手好字,这是其特殊性,我们不可因特殊性而否定普遍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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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历史上对于书品与人品关系的观点
1、唐代柳公权最早提出“心正则笔正”的观点,后被书家广泛引用。
苏轼也认为:
“人貌有好丑,而君子小人之态,不可掩也;言有辩讷,而君子小人之气,不可欺也。书有一拙,而君 子小人之心,不可乱也。”
2、宋代李之仪则说:
“文词字画,入人易深,然于立身行己,了不相干。”
清代吴徳旋也说:
“张果亭、王觉斯人品颓丧,而作字居然有北宋大家之风,岂得以其人而废之。”
欧阳询小楷《般若波罗密多心经》
持两种观点者大有人在,不过,认可“字如其人”者占绝大多数。
二、“写字先做人”是普遍规律
艺术是人格、学养、天赋、境界、技巧等因素的全面反映。优秀的书法艺术是复杂的社会生活作用于书法家后,书法家所产生的综合反应。
这一反应,首先是精神、思想层面的,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人格。对同一社会环境所产生的心灵反应不同,决定了艺术品境界的高下。这也就是“写字先做人”、“心正则笔正”的道理。
其次才是技法方面的反应。“宋四家”在技法上不如晋唐诸家,但却能领袖一代“尚意书风”,何也?皆因其强调的性情正与时代特征相合、与艺术的人性化相合,其书法的思想性和其艺术境界弥补了技法上的不足。
米芾《清和帖》
三、对于“奸臣书法”的解释
但历史上确有一些人,如蔡京、秦桧、严嵩、郑孝胥等,人品低下,是公认的“奸臣”,但他们的书法却比较好,这该如何解释呢?
从哲学上讲,矛盾的普遍性是无条件的、绝对的,矛盾的特殊性是有条件的、相对的。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有机统一,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,没有离开特殊性的普遍性,也没有离开普遍性的特殊性。很绕吧,这些在中学都学过。
书法家的人格修养、内在精神,必然会反映到书法作品上,这是普遍性原理。但这种反映不是直接的、单线式的,而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,这其中就会产生特殊性。
蔡京《节夫帖》
1、一个人的好与坏、奸与忠是一个动态的、发展的过程。
没有人一生下来就好人,也没有人一生下来就是坏人;没有天生的奸臣,也没有天生的忠臣。人的品性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, 具体到某一个人的某一时期,某一阶段,就不见得是负面的。一个人的后半生是奸臣,但前半生不见得是奸臣。
同样道理,其书法也有一个学习、发展的过程,由好到坏,甚至写到一定程度后,还会有反复,会有越写越差的情况发生。
书法的变化过程与人品的变化过程交织在一起,有时并不一定正相关。
2、“书品见人品”,书品并不是直接地反映人品,而是一个综合反映过程。
秦桧《偈语帖》
人的品性有时并不一定表现在外在行为方式上,越是大奸之人越是隐藏越深,越是奸诈之徒有时看起来越像好人。
从心理学上分析,一个行动猥琐的人,由于长期压抑,心里积蓄的能量需要释放,在书法创作时,反而有可能会形成与其性格正好相反的、刚健的风格。
3、书法艺术既是对书家人品的反映,也是对书家学养、阅历、才情等方面的综合反映。
书法既考量技法,也考量一个人的文化修养,有时文化修养甚至能弥补技法的不足。像蔡京、秦桧、严嵩这些人,毕竟他们也是读书人,他们也是从科举考试中冲杀出来的,有的甚至中过状元,在文化学养上他们较普通人要高。
4、书法的技法与天赋、理解能力和训练的刻苦程度有关。
严嵩所书:圣府
上面说到的这些人都不笨,封建科举制度让他们不仅苦读四书五经,而且对书法也付出了较大精力。科举制度是“馆阁体”产生的重要原因,一手好字能让他们评卷时获得考官的青睐,所以,他们在技法上超越一般人也以属正常。
5、书法创作和书法欣赏有所不同。
书法创作,作者是主体,字的好坏由作者决定;书法欣赏,欣赏者是主体,是否接受作品由欣赏者决定。
人格低下的人即便写出一些好作品,但因其为人所不齿,其作品便可能不为欣赏者所接受,更不会去传播、宣传,这就是所谓“用脚投票”。秦桧、蔡京之流,正因为我们厌恶这些人,对其字自然也厌恶。
四、结语
“字如其人”,其中的“人”多指其性格特征,当然,其人品高下对书法的格调也有一定影响。“字如其人”指的是大方向、主流思想,通过一个人的书法,可以大致了解其性格、品性、审美与学养,我们不能以偏概全,不能因为历史上个别的反面案例而否定这种大的趋势、大的规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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