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学习书法,写作品是必然的事;而作品的书写,其他不论,就用字上,我们都当讲究讲究。书法作品就字上的讲究,最我们提及的,就是错别字与简繁混用的问题,而这问题,本号在往期文章里有着重的讲过,今文再讲下书法作品就字上的讲究的另一热点:古同字与繁体字。
繁体字,狭义性理解,指汉字简化运动被简化字所代替的汉字。
古同字,目前尚未有其定义,可归类于异体字(指字音字义相同而字形不同的一组字)的特殊情况;本文给其如此定义,古同字,是异体字的一种特殊情况,因断代、政权割据等因素所导致的文字差别,后经统一政权官方统一文字后被弃用的繁体字。
定义给的有点绕,简单来说,由统一政权对汉字进行梳理之后所被弃用的繁体字;举个例子,隋唐之前,南北朝时期,各地割据政权所用汉字(有的用的还不是汉字)不尽相同,后经政权统一,如唐朝,官方对各地割据政权所用的汉字进行梳理后,弃用各地割据政权所使用的一些汉字,这就是“古同字”了。比如“世”字,在明清时期就已经简化如此了,能说这个“世”有繁体吗?但是,“丗”、“卋”都同“世”。
问题来了,这些古同字在书法作品中能不能用?怎么用,是和繁体字一起用,还是和简体字一起用?今文给如下解答。
1、只要是个汉字,就肯定能用。
2、书法作品写的是简体字,就统一使用简体字,包括落款;不要以掺杂异体字、繁体字等为书法创新,再者这种做法根本不是书法创新,最根本的是简体字基本已一对一简化完善。
3、书法作品写的是繁体字,就统一使用繁体字。
4、繁体字作品,可以掺杂古同字、异体字等,但能不用就不用,因为用了也不是书法创作上的创新。比如“德”字,历代统一政权几乎都用该字形,可以说繁简同形;现说一书法作品出现四五以上“德”字,第一写“德”,第二写“徳”,第三个写”恴“,第四个写“悳”,第五个写”惪”,这样行不行?行,但没这必要,为什么?因为书法的根本是追求神韵上的变化,而不是字形表象;试问神韵不到,一个字被刻意的写出十来个古同字有什么用呢?而说有的碑帖确实把“德”写成“徳”,又为什么吗?本文建议,再重新详读该碑帖以及该字上下左右的布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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