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》规定,为贯彻科学发展观,推动书法事业繁荣发展,结合工作实际,拟定个人入会(条件附后)细则如下:
一、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者,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。
1、由中国书协主办的“全国届展”(全国第X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)参展一次;“全国专项届展”参展二次(全国单项书法届展、中国书坛新人展、全国妇女展、全国青年展、全国楹联展、全国扇面展、全国册页展、全国老年展、全国大字展、西部书法篆刻展等)。
2、由中国书协书法培训中心举办的学员教学成果展获奖二次(从2010年开始奖项不设等次)。
3、由中国书协参与主办的“全国性展览”获优秀奖以上二次(含全军书法篆刻作品展等),以征稿启事的规定为准。
4、为体现以人为本和对老年书法创作群体的关爱, 65周岁以上作者作品参展“全国专项届展”一次即可。
二、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者,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。
1、由中国书协主办的“全国书学讨论会” 论文入选一次。
2、由中国书协主办的专题书学研讨会论文入选二次。
3、论文发表于由中国书协认可的专业书法报刊(如《中国书法》、《书法》、《书法丛刊》、《书法导报》、《书法报》)等,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三篇,每篇字数不少于5千字。
4、有省级以上(含省级)出版社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,该专著应有中国书协学术委员的推介评价,由中国书协学术委员提出明确意见。
三、从事教育、编辑、组织工作等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,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。
1、在大专院校、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20年以上,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并取得显著成绩者。
2、在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、出版社担任编辑工作20年以上,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并有突出成绩者。
3、在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、出版社或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团体会员网站担任专职记者工作10年以上,有一次作品入展中国书协主办的“全国专项届展”。
4、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团体会员副秘书长以上的组织工作者任职5年以上;地级市书协主席在书协工作方面成绩突出(任职5年以上)。在中国书协和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产业行业团体会员专职从事书法组织工作10年以上者。
四、对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产业行业团体会员书法事业发展有特殊贡献者,每年可推荐2-3名,附主要事迹材料,上报中国书协审批。
五、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,每年第一季度审批上一年申报的新会员。各团体会员应于12月30日前将《入会申请表》及相关材料报送组联部,逾期可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。
六、依据中国文联函[2001]021号文件规定,会员发展工作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按本细则严格审批,并向主席团通报。
七、本细则经中国书协五届九次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。
八、本细则解释权属中国书法家协会。
附:《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》第五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在书法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,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,符合入会条件,赞成本会章程者,由本人提出申请,两名本会会员介绍,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,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,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。本会个人会员只隶属一个团体会员。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提出入会申请:1、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;2、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;3、从事书法教育、编辑出版、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。
说明:
1、展览以征稿启事标明的入会条件为准;
2、“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条件”的为入展一次具备入会条件;
3、“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条件之一”为获得条件两次具备入会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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